香港的律師分為初級律師和高級律師。初級律師負責相對較小的民事訴訟。這時,他們去地方法院,坐在最高法院的人被稱為治安法官。這種案子不會有陪審團。律師只需要穿正裝,不需要穿律師袍,所以不需要戴假發。這種地方法院也會審理小的刑事案件,比如超速行駛。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大律師打這類案件。此時大律師不需要戴假發,也不會有陪審團。
民事訴訟比較嚴重的時候,很多人會通過初級律師委托大律師。大律師是不允許自己直接接觸客人的。當涉及嚴重的刑事案件時,只有律師才能接手。這兩類案件都將提交高等法院。這時,律師需要穿長袍,戴假發。律師,高等法院無權發言。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順帶壹提,香港在法律和政治上與內地不同,回歸後什麽都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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