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傷不構成傷殘;
(2)賠償金額預計在2-5萬元左右;
2.壹審合肥市(不含三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收取3500-5000元。
(1),傷者構成傷殘10;
(2)賠償金額預計為8萬-1.6萬元;
3.壹審合肥市(不含三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收費標準為4500-8000元。
(1),傷者構成9 -8級傷殘;
(2)補償金額預計為654.38+0.8萬至30萬元;
4.壹審合肥市(不含三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收費8000-9000元。
(1),傷者構成7 -6級及以上傷殘;
(2)預計賠償金額25-50萬元;
5.壹審合肥市(不含三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收取1000元,超過50萬元的,按照超出部分另行收取2%-3%的傭金;
(1).受傷人員傷殘——5級以上死亡;
(二)賠償金額估計在4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6.合肥三縣案件在上述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1萬元;安徽省病例數增加3000元;全國各地區病例根據具體路線確定;除合肥的案件外,辦案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等都是報銷的。
7.如果受害人委托,可以作為風險代理人,勝訴後收費,獲得賠償金額10%-12%的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