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廣州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將《南方都市報》總經理俞華峰帶走,在未查出經濟問題的情況下,對俞華峰采取監視居住。《南方都市報》主編、東山區人大代表程毅中被帶走。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報》首次報道了“非典再現廣州”。隨後,在值班的社委被撤職、降職,作家記者曾也被要求免職。2004年1月6日,在廣州市公安局的領導下,廣州市稅務部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進入《南方都市報》九樓財務室,對所有賬戶進行搜查。廣州市檢察院偵查員分批對南方都市報領導班子和南方日報集團社委程毅中、鄧海燕等10余人實施批捕,幾乎使南方都市報正常報道程序陷入癱瘓。2004年1月20日,鄧海燕被廣州市檢察院批準逮捕。2004年3月4日,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開庭審理了余華峰貪汙受賄案,余華峰當庭否認其貪汙受賄。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第206庭審理了李玟_涉嫌收受余華鳳賄賂97萬元壹案。李玟_的辯護律師否認受賄。2004年3月9日,程毅中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輯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