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被帶走後,壹般可以在24小時內確定是否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帶走,除了刑事拘留,還會被“傳喚”。“傳喚”雖然不是刑事強制措施的類型之壹,但在實踐中也具有強制性。傳喚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因此,當事人被帶走後,是否被刑事拘留,可以根據當事人24小時內能否回家來判斷。當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回家的,極有可能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家庭成員應該準備聘請律師。
除特殊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外,公安機關應當在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通知家屬。在實踐中,也有當事人被拘留幾天後家屬沒有收到通知的情況。原因是有的公安機關使用電話或掛號信,掛號信還是寄到當事人住所地,壹時收不到是正常的。
2.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能否在短時間內取保候審,取決於兩個時間點。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後,家屬的思想肯定是要爭取第壹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