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調查令只能發給律師嗎?

調查令只能發給律師嗎?

調查令必須出具給律師,當事人無權調查。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相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4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132條

法官必須認真審查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 上一篇:吳興陳夏越
  • 下一篇:律匠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