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解員和律師的區別:1、調解員是進行案件調解的,而律師則是給予法律援助;2、調解員進行案件調解主要是針對壹些民間糾紛之類的,化解了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做好民間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制作和調解後的回訪等工作;3、律師是受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或處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律師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參加訴訟,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是為法院的最終審判尋找有力和公正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