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期間家屬是見不了的。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建議抓緊委托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如果是刑事拘留,親屬在拘留期間不能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的,律師會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調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人出席。如果是行政拘留,有行政拘留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和朋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中心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物品不得送至處罰人。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壹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並經過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批準,也可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