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州是河北省中部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是具有地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計劃單列市(副地級市)。
而我國的行政管轄、審判管轄、檢察管轄是相互獨立的;它的檢察院和法院在行政級別上應該是正處。(檢察院、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其編制屬於行政編制,即公務員)
2.縣級市的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法院)都是基層院,上壹級的市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副行政部門)。根據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服定州的法院應向其上壹級法院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不能直接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
3.與同級行政機關相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如民政局、住建局,在行政級別上要高半級。正常的縣級市,局長是正廳級,檢察長、法院院長是副廳級;地級市,局長是處級,檢察院、法院是副處級,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