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東城第壹看守所嚴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東莞東城第壹看守所位於東莞市東城區上橋村,又名上橋看守所,東莞市第壹看守所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律師周末可會見;東莞東城第壹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以下,或者余刑在壹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此外看守所因工作需要,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準,並經人民檢察院同意,對個別余刑在壹年以上的已決犯,可以留在看守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