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