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刑事訴訟中最長羈押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高可拘留37日。逮捕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壹般為壹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壹審)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兩個月以內(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結。更多精彩內容來源拉薩律師/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