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2019年真題)下列關於刑事訴訟中值班律師職責的表述,正確的是?

(2019年真題)下列關於刑事訴訟中值班律師職責的表述,正確的是?

答案:B、D

設置值班律師的目的是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發展。但是,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僅僅享有壹定的法律幫助權,可以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A項錯誤。

既然值班律師可以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值班律師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時,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意見屬於“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的應有之意,B項正確。

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國家專門機關及訴訟參與人。國家專門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不屬於訴訟參與人,更不屬於國家專門機關,因而值班律師不是刑事訴訟主體。C項錯誤。

值班律師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程序適用建議,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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