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後,就沒有保釋的概念了。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假釋,可以委托律師辦理。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其近親屬和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實際上是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意思是行為人通過提供保證金或證人保證不幹擾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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