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壹種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發現賭博活動的,可以根據案件情節對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措施。賭博被拘留三天的,不算犯罪記錄。拘留只是強制措施,並不是法院定罪。所以拘留沒有犯罪記錄。
行政處罰的相關卷宗會保存在公安機關,但這類卷宗基本不會影響當事人以後的生活,除非司法機關和律師需要辦案,否則不會公開。當事人在升學或招工時仍可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綜上,賭博被拘留三天不算犯罪記錄。拘留只是壹種強制措施,沒有被法院定罪,所以拘留沒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第八十二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