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判決的,根據具體情況:
1.如果是壹審法院的民事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刑事判決為10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判決。
2.如果是二審判決,判決壹送達就生效,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案件是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