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還律師費的情況如下:
1,律師嚴重不負責任,有充分證據證明律師未履行相關法定職責;
2.未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師事務所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已收取或者預收的律師服務費。
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因辦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
綜上所述,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外,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