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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可以報道壹審正在審理的刑事案件嗎?

關於媒體是否直播案件,報道應該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根據《人民法院審判規則》第十壹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網絡或者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直播或者錄制圖片、文字、錄音、錄像:

(1)公眾關註度高;

(2)社會影響大;

(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重大。

換句話說,媒體是否有報道案件的權利,應該由司法機關來決定,這不屬於媒體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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