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同犯罪主、從犯的認定:1、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 在***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同犯罪中直接實施犯罪行為,而且其行為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攏、勾結他人,提起犯意,出謀劃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
二、主、從犯的量刑:1、 主犯的量刑。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壹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從犯的量刑 (1)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程序部分:1、 不屬於***同犯罪的案件,即使存在某種聯系,如被告人參與數個***同犯罪,或數個被告人沒有***謀,但分別侵害同壹對象,應分案處理。
2、 對***同犯罪案件尚未審結,在逃的同案人又被抓獲的,應全案合並審理。
3、 同案人已判刑,對後起訴的被告人的量刑,應將同案人的判決作為重要的參照標準,做到量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