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沒有結束偵查,也就是說沒有偵查結論,不能移交檢察院。
該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