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為自己辯護: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是,正在受刑罰處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