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進行調解,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壹般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調解完畢。如果在庭審之前,原被告同意調解的,壹般幾個小時就可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