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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偷渡緬甸如何定罪

走私是指未經許可進入他國領土。走私是違法的,兩次走私進入緬甸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處拘役、管制或者壹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次走私進入緬甸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為非法越國(邊)境的人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穿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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