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但是,被告應該是上訴人。2.為盡快了解案情,新受理的二審案件的辯護律師,壹審辯護律師為同壹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可以向本所壹審辯護律師了解案情,索取相關材料,壹審律師應當予以協助。如果是事務所外的律師,壹定要持專門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向壹審辯護律師索要相關材料,了解案情,復印卷宗。3.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後,可以根據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請求,代為協助或者撰寫上訴狀。4.二審辯護律師應當告知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未提出抗訴的上訴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5.二審辯護律師的辯護,應主要圍繞壹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排除非法證據,是否認定從輕處罰,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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