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妳的個人自由,訴訟不需要聘請律師。如果妳認為妳能在法庭上正確引用法律,解釋清楚事實,那就沒必要請律師,否則就有必要。比如刑事案件,上訴改判希望不大,比如認罪態度好,隨叫隨到,這些都是量刑的酌定情節而不是法定情節。酌定情節不同於自首、立功等法定情節,法官在審判中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酌定情節。如果二審采取書面審理的形式,也就是看壹審適用法律和程序有沒有錯誤,上訴勝訴的希望不大。所以找不找律師都無所謂。雖然找律師有用,但用處並不明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上一篇:東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壹大隊是什麽單位?下一篇: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較多的安徽刑事律師有哪些,請朋友們推薦壹下,也可以自我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