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量化的標準,說是要有壹定的差別才改變判斷。《刑事訴訟法》規定改判的理由是:沒有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因為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規定量刑不當必須改判,原則上只要二審法院認定量刑不當,就會改判。
3.有關系,因為二審法院改判會影響壹審法院的履行。通常情況下,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會發回重審,而不是改判。會有放松的空間。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