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壹切判決都應當公開宣布。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擴展數據: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沒有規定從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從最後壹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有個模糊點。”上海葉輝律師事務所吳東律師表示,由於種種巧合,這起案件觸及了中國現行法律的壹個空白點。
我國法律目前只規定二審判決生效,沒有具體生效時間。那麽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二審判決將於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然後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起糾紛。“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二審判決何時生效,避免爭議。”壹般從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判決書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發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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