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對壹審判決生效後不服,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二審法院改判壹審判決,判決生效,那麽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就結束了,不需要退回壹審法院。
需要註意的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告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上訴到更高壹級法院,案件的審判程序仍然沒有結束,還需要進壹步的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