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妳的個人自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對於刑事案件,二審可以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但以下兩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1、經閱卷、調查認定事實不清的申訴案件;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對於民事案件,二審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開庭審理或者宣判的方式。所以還是要繼續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上一篇:東莞細心的刑事律師下一篇: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免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