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官司20萬律師費為案件金額的百分之二點五。
第壹,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不超過3000元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行政案件,經與當事人協商,可以在以上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過100%。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第三,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費1000——3000元2、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收費。爭議標的在10000元以內的,每次收費1000元議標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費標準計費率見山東省民事案件分類計費標準費率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