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發回重審時是否應該重新聘請律師?

發回重審時是否應該重新聘請律師?

法律分析:如果委托協議上寫著“直到本次審判結束”,如果發回重審,需要再次支付律師費。因為律師費的收取壹般是分階段進行的,壹審、二審、再審分別委托,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律師要根據工作量計算律師費。按照妳們的約定,發回重審相當於二審。因為案件已經過了二審程序,需要委托原律師,重新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 上一篇:大正律師事務所牛逼嗎?
  • 下一篇:佛山刑事律師事務所咨詢怎麽收費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