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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辭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律師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如果法官被開除的,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有退休年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任後,在壹定的期限內是不能參與特定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 初任法官壹般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法官壹般逐級遴選;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可以從下兩級人民法院遴選。參加上級人民法院遴選的法官應當在下級人民法院擔任法官壹定年限,並具有遴選職位相關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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