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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師可以私下見面嗎?

法律分析:法官和律師不允許私下見面。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和律師只能在訴訟活動中見面,不能私下見面。法官違反規定私下會見律師,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向法官申請回避,法官也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法官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律師違反規定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法官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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