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官違規會見對方律師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