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主要培養“法學家”,是應用型人才。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少數學校有公費指標;法律碩士主要培養“法學家”,是學術研究型人才。法律碩士由公費和自費支付。學位培養的側重點不同。法律碩士和現在的法律碩士在學位上是壹個層次的,只是規格不同,側重點不同。
法學碩士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等方面所需的高層次法律專門人才和管理人才。讀完法律碩士,妳應該對法律基礎理論有比較紮實系統的了解。
掌握廣博的法律實務知識,具備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及相關管理工作。
招生條件不壹樣。法律碩士必須本科畢業,同等學歷不招生。法律碩士則更為寬松,要求法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13不允許報考的法學專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革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同等學力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工作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