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外,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總體來說有八大類: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咨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
(8)辦理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壹些內容單壹、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