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它是設在鄉鎮和城市街道,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市場中介組織。其任務是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並進行相關的管理、培訓、服務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指導。法律服務所作為獨立的法人,有資格以單位名義參與訴訟,可以作為原告、被告、和證人,但不能直接以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外,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上一篇:東英律師下一篇:法援刑事案件律師幾日會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