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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是什麽性質的單位

法律服務所,顧名思義,也即沒有律師(相對於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是指法人或自然人為實現自己的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聘請律師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提供服務的專業活動。

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外,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總體來說有八大類: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咨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

(8)辦理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壹些內容單壹、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議或合同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議或合同的履行;

(9)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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