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權限與訴訟代理人的權限相同。從審查起訴之日起,他們就可以向公安機關復印詢問筆錄,這需要法院和檢察院同意。如果是律師,可以直接抄筆錄。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憑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相關卷宗或者審判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