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與此同時,我國民事和刑事訴訟法都支持民事代理,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是否具備律師資格,只要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就可以成為刑事辯護人或民事代理人。當然,這裏的任何人都是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公民,即心智健全的公民。詳見民事訴訟法。
值得註意的是,無律師資格證的律師雖然可以辦理代理或辯護業務,但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其權利受到限制。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只有律師才能在立案後的第壹時間介入,只有律師才有權在開庭前對在押人員進行探視,並在相關部門調查取證時擁有更大的權限。普通公民代理人需要單獨向法院申請,也可能不被批準。詳見刑事訴訟法。
壹般來說,利害關系人,也就是曾經做過法官的律師,兩年內是不能回到原審法院的,但是如果是當事人的近親屬,願意放棄律師身份,以民事代理人的身份介入,那麽可以例外。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綜上所述,雖然普通人也可以成為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當事人需要為此承擔風險,所以需要謹慎。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做公民代理人更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