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