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法律援助律師不收費。依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法律援助的經費應專款專用,由國家財政負擔。因此,申請的法律援助律師是不會收費的,如果要求收費的,可以向財政、審計部門舉報。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
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
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