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是指法律職業的專業性文件。
壹般意義上的法律文書是指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文件,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場所、公證機關、仲裁機關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所產生的法律文書,以及當事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書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即指除規範性法律文件(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的所有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非常嚴格,可以分為內容要求和語言要求。
壹.內容要求
①按照格式,寫所有事項;
(2)目的明確,闡述準確;
③敘述清晰,材料真實;
4說理依法,令人信服,有力;
(5)說明情況,簡明清晰;
⑥綜合表現,敘事為主;
⑦文筆因文而異;
語言準確、簡潔、莊重。
第二語言要求
(1)表意準確,解釋單壹;
②文字簡明扼要;
③風格簡約莊重;
(4)語言規範,句子規整;
(5)褒貶恰到好處,愛恨分明;
6語言禁忌,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