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法律文書包括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也包括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民商裁決文書;
2、行政裁決文書;
3、刑事裁決文書;
4、仲裁法律文書;
5、公證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