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破案類
2、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類
3、 強制措施類
4、 偵查措施類
5、 延長羈押期限類
6、 偵查終結類
7、 補充偵查、復議和復核類
二、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分類:
(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
(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
(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三、法院種類: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2、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壹審民事判決書、第壹審民事裁定書和第壹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
3、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