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是進行各種法律活動和處理法律事務的產物,它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啟動和深入發展以及法律實務問題的解決都具有明顯的作用:
壹、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
三、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
四、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
五、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