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
首先是保證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提高辦案質量。規範援助工作各方面的程序,並及時分配;根據律師的特長和當事人的意願,確定辦理案件的律師;落實工作責任和案件監督管理,做好投訴和處罰工作。
二是引導律師參與非訴業務,打造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務。引導律師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法治講座”、“法律咨詢”等惠民活動;提高律師參與維穩案件調解、擔任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的積極性;推動律師參與制定信訪職責,代理信訪案件。
三是加強對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加強經費保障,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保障標準,合理確定辦案補貼;加強政策引導,加大業務培訓,完善激勵機制,提升社會影響力。確保律師是援助工作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