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擔任法官,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
(壹)壹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二)高級人民法院及其所轄法院的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和高級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級,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三)中級人民法院及其所轄法院的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的等級,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擴展資料:
法官職稱的晉升:
(壹)二級法官以下等級的法官晉級在職務編制等級的幅度內: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壹級為三年;三級法官至壹級法官,每晉升壹級為四年。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
(二)壹級法官以上等級的法官晉級實行選升。
(三)晉升高級法官,須經專門培訓合格,方可晉升。
(四)法官由於職務提升,其等級低於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最低等級。
百度百科-中國法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