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大致有四個名額:
1.政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員。這些都沒有職稱。
二是事業單位人員,有職稱的,如教授、副教授等;
三、企業人員,包括在各企業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職稱;
四、法律服務人員,主要指律師、公證員、壹至四級律師、初級、中級和高級公證員。
擴展數據:
資格證書分類:
法律資格證書A類:適用於本科及以上學歷報名,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法律資格證書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報名資格為法律專業,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
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至於放寬了報名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經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和執業的選擇,應當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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