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所有法律服務機構必須辦理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以示收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收費專用票據,並建立票據收繳和作廢的管理制度。法律服務人員不得私自收費。價格、司法行政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的收費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凡發現亂收費、財務管理混亂現象的,價格、司法等行政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能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和支持壹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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