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有壹個基本原則,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
實際上,播放了對“四人幫”和林彪反革命集團的審判。
此外,壹些省市還提供法庭直播節目。
訴訟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審判。
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仍應公開宣判。
但是,徐婷案會不會直播,已經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了。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直播。
這是新聞界朋友的職業選擇問題。